各潜在投标人:
原答疑及澄清文件中已上传的“工程建设交易系统"在预算答疑稿 XML2.0 版显示:材料费34848672.34 元、主材设备费 5781813.45 元,合计金额为 40630485.79 元,与原招标文件中《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》序号2的材料费“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”不同,现作如下澄清说明:
“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”以预算答疑稿XML2.0 版材料费及主材设备费合计金额 40630485.79元为准,“评定标准”≧80%,“评定标准值”以合计金额计算后确认为32504388.63元。
备注:上述澄清内容仅为金额计算确认的说明,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,投标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及投标单位解密投标文件时限均不作调整。原招标文件、答疑及澄清文件不符之处,以本文件为准,本文件未涉及之处,仍以原招标文件、答疑及澄清文件为准。
招标人: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
招标代理机构:顺智工程咨询管理(中山)有限公司
日期:2025年8月25日